浅谈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完善浅谈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完善 摘 要 2025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是适应经济社会的进展和打击特别犯罪的需要,其立法目标定位于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律规范、制约与监督。但立法目标所追求的合法化与法律规范化的双重目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其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本文具体分析了修改后刑诉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并对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一些拙见。 关键词 技术侦查措施 合法化 法律规范化 作者简介:吕芳,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25 级刑事诉讼法学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2-129-02 2025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订后的的《刑事诉讼法》设专节新增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2025 年 1 月 1 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 一、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之解读 (一)明确了实行技术侦查措施的对象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148 条规定了实行技术侦查措施的对象范围,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形。 第一款规定了公安机关实行技术侦查措施的对象范围。即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实行技术侦查措施。关于公安机关实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范围,其中包括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的规定。这里的标准应该理解为通常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判处较重刑罚需技术侦查的案件,一般坚持重罪原则;但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实践中的特别情况。实践中,一些案件可能并不涉及重罪,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这些案件一旦处理失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动荡,对于这些案件假如迫切需要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也可以及时实行。第二款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需要而做出的相关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实行技术侦查措施。第三款是抓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的规定,适用于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从《刑事诉讼法》第 148 条规定的案件范围可以看出其适用的对象范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案件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假如不及时破案将给受害人、国家和社会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