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关于下达 1996 年制订、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1996]40 号文)的通知安排编制的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 SDJ 279—1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审查修订大纲,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热工自动化)》;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经长期实践行之有效的条款;由于新型测量仪表和控制装置以及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出现,本标准补充增加的新条款也较多本标准第 10 章所包括的调试和验收仅涉及施工安装方面应做的工作,整个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另有标准规定,本标准中不再列入,以免重复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SDJ 279—1990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都是法律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电力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江祺、朱俊杰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专业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125MW~600MW 的凝汽式发电厂、50MW 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纳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对其他容量机组以及类似的涉外工程和引进热工自动化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