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
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 xx 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
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别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仔细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 1 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
请假人因特别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别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即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
旷工期间的待遇根据《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 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