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高校老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论中国高校老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 摘 要:面临中国教育的现状,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方兴未艾。但临床法学教育在与中国传统教育以及现状的融合中发生了一些冲突,对此从与社会结合、增加课时比例以及加大媒体宣传等三个方面来化解二者间存在的冲突,以促进更好进展。 关键词:法学教育;临床法学;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13-0084-03 中国现正处于重点转型期,在这一时期,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也步入重点转型阶段。因此,中国教育的意义、目标成为更多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法学作为中国教育的重点学科,高校如何确定法学教育目标,如何将学生个人主体性融入法学教育,如何更好地推动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问题。而高校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教育为我们提供了可鉴经验。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 讨论高校法学教育现状,首先应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目标是一切行为的方向和动机。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应用型科学,法学教育承担着对学生进行理论传授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因此,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育专业知识型与实践应用型相结合的人才教育,即具有全面法律知识、法律实践与法律道德修养的法律人。法律人才的素养是一个众多素养要素构成的综合体系。因此,这就对高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高层次的要求。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进步。但与此同时,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中国高校法学教育似乎只注重知识的传递与灌输,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与素养的修炼。法学教育的受教育者,尤其是高校受教育者,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实战经验、能力以及较好的道德修养。而实际学习中,受教育者却忽略了这一方面。早在两年前,面对记者发出的“法学院离法院有多远”的疑问,身在法院的吕忠梅教授就回答说“非一步之遥”。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学教育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其具体表现为: 1.从教育者方面来看,首先,在课程开设上,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者是国家颁布的一些主要法律为标准。但是关于培育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