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入股企业的产权配置论农地入股企业的产权配置 [摘要]农地价值包括质量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生态价值和进展价值等,入股企业根据支付的价值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权利,并免除相应的义务。农地入股实质是农地产权的重新配置,是以农地产权中的某种权利或权利束入股,入股企业根据取得的不同权利束来支付入股对价。农地入股流转是经济法权利与经济法义务的流转,是国家为法律规范农业经济的进展,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宗旨出发,协调利益相关者对入股农地的利益。农地入股的性质应该是一种受国家监管的经济调制行为。农地入股企业终止时,入股农民可支付相应的成本依法取回农地,使流入企业的农地权利束回归入股农民,农地产权重归完整。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地入股;农地价值;农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25)01—0189—04 农地入股企业经营的理论与实践研讨如火如荼,学者对农地入股存在多种学说,实践中也存在多种模式,我国的政策与相关立法明显采纳了农地入股债权流转说。可是债权流转说存在农地价值不能被人股企业充分利用和出资农地的安全性这两大基本缺陷。尽管有关学者对该两点缺陷提出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其说服力却难以服众。为更好地探究农地入股的法律性质和明晰入股农民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有必要考查入股农地的价值构成与农地功能,并对农地人股的产权配置进行讨论。 一、农地价值构成与功能及其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农地的价值包含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农地直接使用价值是对农地资源效应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直接消费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农地的间接使用价值主要有农地对农民所具有的社会保障价值与为社会提供粮食安全作用而产生的社会稳定功能所产生的价值。选择价值是人们为保存或保护某一自然资源,以便将来用作各种用途而同意支付的货币数额。由于农地转用成非建设用地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意味着可供后代开发利用的农地资源将逐步减少,因而农地的选择价值是逐步增加的。存在价值是人们为了使某一环境存在与延续而同意支付的费用,如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捐赠。有学者从农地功能的角度将农地的价值归纳为质量价值、社会保障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生态价值和其他价值(如规模效益价值、教育价值、转用价值等)。与之相对应,农地具有经济生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稳定功能与生态功能和其他功能(如转用成建设用地的功能等) 从上述学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