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湖二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大南湖二矿(以下简称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工作,满足我矿生产经营进展的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设备的自然损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全部在用机电设备的封存与启用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机电管理部是全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制定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二) 负责封存设备的技术状态检查与防护处理监督;(三) 负责封存设备启用前准备工作检查;(四) 负责设备封存期间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 负责闲置或停用设备的封存申请;(二)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封存期间的定期检查、清洁与现场管理;(三) 参加封存设备启封的申请与现场移交。第三章 设备的封存第一条 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一) 凡已停用或闲置 6 个月以上的设备,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报机电管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存。(二) 设备的封存工作由机电管理部组织设备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理,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三) 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并在机电设备台账内注明“封存”,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四) 设备封存后设备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并列入该设备检查内容。 (五)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第二条 封存设备的目的及保管(一) 设备封存的目的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实行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二) 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开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三) 设备封存前要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做到设备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涂油防尘,防锈,防潮,防腐,防老化等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四) 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老化等措施后进行封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