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古代得食品安全问题今日得中国,不断出现一些触目惊心、令人恐惧得食品安全事故,皮鞋奶、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等层出不穷
放眼一瞧,在广播、报纸、电视、网站与其她新闻媒介得报道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得报道与对如何维护食品安全得讨论不曾停止过
《圣经》上说,日头之下没有新事
事实上,食品安全问题也就是如此,我们得先祖也一样曾经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发愁苦恼
古人也像我们一样曾经想方设法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却最终也就是徒劳无功
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得事,自古有之,黑心商贩也从来不就是近现代才出现得
《太平广记》嘲诮类中,辑录有隋唐五代书籍《启颜录》中得一篇《酒肆》云:“隋时,数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
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
’诸人问云:‘此何义
’答云:‘有水在
’”说就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便一起开逗趣说酒里掺水得事
唐朝有卖假酒得酒坊,其她各朝各代有没有制假造假得现象呢
当然有,五代有卖假药得药铺,北宋还有专门批发假货得集贸市场
对此,中国历代朝廷都颁布过一些法律来禁止商业欺诈
譬如唐朝时,颁布过《关市令》,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说得就是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京师地区得检验工作由尚书省金部司与太府寺主管,地方得检验工作由各州县衙门负责
经检验校正后得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
所以,假如量布用得木尺,称重用得铜秤,还就是斗、升、合等容器,不符合法定标准得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
到宋代以后,这项制度更加细化
比如宋朝,每月都将抽查一次度量衡,王安石变法后甚至频繁到每月三次;而在元明清三代,未经官方审验得度量用具,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使用
对于商贩缺斤短两得现象,唐代时就是严禁得,《关市令》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