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本 页标 题: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主 题: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文档编号:版本说明:版本号版本日期作者备注 V1.0创建V1.0审批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自有软件研发和外包软件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总企业软件研发和管理,分企业参考实施。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关键依靠企业本身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通常仅向外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企业和专业 IT 企业(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应用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通常形式是企业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体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日常支持由 IT 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负担,IT 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标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企业(能够是专业 IT 企业或咨询企业等),由该企业(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标实施。第四条软件开发遵照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基础标准。项目管理包含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包含需求管理 、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收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第五条除尤其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含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 组(可能包含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第二节 立项管理第六条提出开发需求信息技术部门参加企业层面立项,进行立项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汇报》(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汇报》应明确项目标范围和边界。第七条应用系统关键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汇报》上交企业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确保系统项目和企业整体策略相一致。第八条《立项分析汇报》得到同意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和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含业务组(由企业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 IT 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组员;合作开发为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组员)。企业委派一名职员负责监督项目标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立即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