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体计划控制程序1.目的控制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有效的项目总体计划,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移交整个过程的进度计划控制工作。3.引用文件3.1GFP4-4《设计监理程序》3.2GAP1-4《作业指导书控制程序》3.3GFP6-3《材料供应商控制程序》3.4GFP6-5《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3.5GFP9-5《浅基础、主体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程序》3.6GAP5-8《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3.7GFI-ZS-4《进度目标的衡量与控制细则》4.定义4.1 总体计划:以设计(或施工)过程中某一项具体的活动或工作作为工序的进度计划。4.2 重大进度偏差:总体计划中关键线路发生了不可弥补的延误,或非关键工序工期延误严重,导致进度控制目标发生了变化的进度延误事件。4.3 总经办:总经理办公室5.职责5.1 总经理负责审批签发总体计划、《月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表》。5.2 主管副总经理(经营口)负责审核总体计划、《月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表》。5.3 主管副总经理(工程口)负责审核总体计划、《月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表》。5.4 总经办计划督办负责总体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确定总体计划评审人,确定计划的发放对象,编制总体计划,负责监督各部门的计划执行和控制工作,负责《月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表》的进度评分。5.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月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表》,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执行和控制工作。5.6 ISO9000 工作组资料员负责完成新版计划的发放及旧版计划的回收工作。6.资格或培训6.1 计划的编制及审核人员均应通过网络计划基本知识的培训合格。7.程序7.1.总体计划的编制和评审7.1.1.总经办计划督办负责按公司领导的决策或《项目策划报告》中的工期要求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对于已立项的零星工程项目,如有必要,由总经理指令总经办计划督办负责编制项目总体计划,报总经理审批。7.1.2 项目总体计划为动态计划,随项目的进展可不断地被细化和补充;只要细化和补充的结果不影响关键线路,则无需对总体计划进行修改,但计划督办应将细化和补充的任务增补到相关部门的月度计划中去。7.1.3 有效计划为当前最新版本计划,版本号由计划督办按日期编排;总体计划为受控文件,其发放及回收程序按 GAP1-4《作业指导书控制程序》执行。7.1.4 合同项目监理部门负责要求合同分承包方于合同签订后十天之内提交该合同项目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总经办计划督办,总经办计划督办审核该计划是否符合总体计划的要求,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