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开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双方共赢、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量:该工程项目露天开采施工面积约 2.2343 平方公里,由乙方总承包施工(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4、工程范围:土方剥离、铁矿露天开采(包括爆、装、运、平)。5、运距和价格(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下同):(1)、运距 0—10 公里以内;(2)、露天开采;(3)、爆、装、运、平综合价格为税后 xx.00 元/立方米。6、开工时间和工期:具体开工进场时间待乙方机械设备及人员准备工作完毕报甲方审定后确定。(以开工进场通知书为准)该项目总工期暂定 10 年,依开采完毕为止。二、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结算支付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为税后价款。2、工程款拨付: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给甲方两金 400 万元整,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并组织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开户、车辆安排、技术交底等工作,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场所。3、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同台交割,(1):乙方 45 天内三次交给甲方安全开采保证金一亿五千万元整。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年计划进度款的 5%的进场费,月计划工程量 25%预付款。工程款按实际完成月工程量 75%结算支付。4、相关费用的交付:(1)乙方进场顺利开工向甲方支付的安全保证金一亿五千万元。该保证金一年半时间乙方达到甲方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所交保证金全部退回乙方。如出现任何事故,延缓退款时间。如出现事故乙方积极配合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该保证金退换。(2)有关矿山勘探、开采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占用费、环保补偿费、资源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支付。三、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完善矿山开采的各种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资料、图纸等,负责提供该项目施工建设的全部合法手续资料。保证矿山无任何法律纠纷,具备合法开采条件,保证乙方能顺利施工。如因甲方手续不完善或存在法律纠纷影响乙方施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2)负责技术交底、审查、汇总有关资料及上报等。(3)保证施工现场路通、水通、电通,协调好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