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诉讼管理工作总结〔共 8 篇〕(银行诉讼工作总结报告)第 1 篇:中国工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方法 中国工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事、劳动或行政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事项
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适用本方法
总行以及境内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发生的诉讼案件,根据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境外分支机构的诉讼案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直接处理本行发生的诉讼案件; 〔二〕审批、指导和处理下级行发生的诉讼案件; 〔三〕审批、选聘、委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 〔四〕组织、协调本行和下级行的案件执行工作; 〔五〕审核、管理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六〕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调研总结; 〔七〕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八〕与处理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防止和减少诉讼案件给我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五条 总行对分支机构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的诉讼案件处理权限实行授权管理,纳入法人授权管理体系
下级行诉讼案件处理权限,由上级行根据该机构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诉讼案件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区别授权,动态监管
下级行应当根据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及授权要求管理辖内诉讼案件
超过本行权限的案件,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并遵照上级行的批复处理
严禁越权审批或处理案件,严禁以任何形式躲避上级行的授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行应加强诉讼本钱核算与控制,以最小的诉讼本钱谋取诉讼利益最大化,杜绝不计本钱或本钱大于效益的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