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证,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配齐人员。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防灭火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定、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采掘等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师对各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 1、各矿通风区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 2、矿其他部门的防灭火职责,应根据本矿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矿井在安排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按排防灭火计划。 第四条、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各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1瓦石块5002黄沙立方米153黄泥立方米54熟石灰Kg10005砖块20006Φ20㎜分胶管米3007Φ50㎜胶管米2008铁铲把209手镐把1010牙钳把大小各三把11螺丝、螺帽若干1212#铁丝米200132、4、6 寸铁钉Kg各 514扒钉个5015小桶个1016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个各 1017各种管接头(变头)个各 1018木大板块50195、10 吨手拉葫芦个各 1205 吨千斤顶个2第五条、建立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治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实行措施处理。 第六条、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生产矿井的新采区及延深新水平常,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管好用好现有的防治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 测定仪等要加强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加强防治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以达到提高对防治自然发火的认识,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的目的。 第九条、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探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第二节 开采自然倾向性煤层 第十条、凡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