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材料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进展稳定相统一,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资源得到增长,改革决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阔农民的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重视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法律规范有序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程序,依法操作,确保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与法律规定相符合,使改革成果合法有效
二、改革的范围和方式(一)改革的范围是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
集体林地林木能够分到户的要坚持均分到户,不适宜分到户的要以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均分配权
(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家庭承包经营是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林木均分承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和村委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类似分田到户)(三)其它承包经营方式
其它承包经营是指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适合“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林木、林网、公路林带、面积较小的山岚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四)村组集体经营管理方式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收益用于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五)集体林地承包到农户经营的承包期为 70 年,以其他方式经营的承包期为 20 年,“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 20 年
承包期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