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有用资料(有用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举下载)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自主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软件研发与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包含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升级改造,此类工作均需要以项目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自主开发是指主要依赖信息中心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合作开发是信息中心与专业 IT 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 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的日常支持由信息中心软件研发部承担;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 IT 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
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开发组(可能包括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第六条提出项目需求的部门参加立项,信息中心提供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
《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 信息中心将《立项分析报告》交相关部门会签后,上交集团总经理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集团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信息中心需求管理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开发组(自主开发为技术研发部开发组;外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