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市ⅩⅩ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
目的公司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广阔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本规定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一章 职责第一条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职责为:1
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2
各车间主要负责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3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第二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二条 隐患的等级认定:1
轻微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事故隐患:(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法律规范的;(2)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3)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的;(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5)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致轻伤 1 至 2 人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下的
一般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隐患:(1)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2)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3)特别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4)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5)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东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的;(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 3 至 10 人或一次重伤 1至 2 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