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鲁 ZN-056—工程名称子分部名称检测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39-2025主控项目检测内容法律规范条款检测结果记录结果评价备注合格不合格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第 19.0.5 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存储功能、回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和图像丢失报警功能第 19.0.6 条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记录及显示功能、系统自检功能、系统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功能、报警声级、报警优先功能第 19.0.7 条出入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装置功能、信息处理/控制设备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报警功能和访客对讲功能第 19.0.8 条电子巡查系统的巡查设置功能、记录打印功能、管理功能 第 19.0.9 条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识别功能、控制功能、报警功能、出票验票功能、管理功能和显示功能第 19.0.10 条一般项目监控中心管理软件中电子地图显示的设备位置第 19.0.11 条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第 19.0.12 条检测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 结果评价栏中,左列打“√”为合格,右列打“√”为不合格; 2 备注栏内填写检测时出现的问题。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说 明主控项目19.0.5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布防/撤防功能; 2、监控图像、报警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之间的联动; 4、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6、监控中心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工作状态的显示、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19.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测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回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和图像丢失报警功能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 GB 50348 中有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2、对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 具有前段存储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及编码设备进行图像信息的存储;2) 视频智能分析功能;3) 音视频存储、回放和检索功能;4) 报警预录和音视频同步功能;5) 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