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价 解 释 (三)(以此件为准) 计 价 解 释 (三)1、我市发布的风险费用计算文件规定,风险费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现执行 13 清单、14 费用定额时,风险费取费基数应该是分部分项工程费,还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答:风险费的取费基数仍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但不包括工程设备费。2、审核单位认为社会保障费中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因为施工单位没有农民工,所以在结算时要扣除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0.6‰(苏府[2025] 7 号文 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请问是否合理?答:2025 年费用定额的社会保障费中包括工伤保险费。包括其他规费(工程排污费除外)和税金,施工单位是否缴纳、缴纳多少不属于结算审核范畴,均应按规定计取。3、2025 市政定额勘误第 9 条:借用其他专业定额时,人材机消耗量及管理费利润均按相应专业的计取;苏工价[2025]16 号文第六条:借用其他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这两条是否矛盾?如按勘误中执行,是否土建、安装等其他专业也按此执行?答:根据苏工价[2025]16 号文执行。4、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25〕448 号文件中按质论价计取要求“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包括优质结构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苏州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25〕4 号文件的附件1《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4-8)》规定优质工程的费率,请问优质结构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如何取?答:苏州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25〕4 号文件的附件 1《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4-8)》规定了优质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对优质结构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请参考表中的费率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5、为简化计算方法,苏工价[2025]11 号文第二条给出了招标控制价的简化计算公式: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请问采纳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建设工程的下浮率计算,是否也可采纳此简化公式?答:采纳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建设工程的下浮率计算,按《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价[2025]17 号、苏建招[2025]8 号)执行,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