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价 解 释 (三)(以此件为准) 计 价 解 释 (三)1、我市发布的风险费用计算文件规定,风险费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现执行 13 清单、14 费用定额时,风险费取费基数应该是分部分项工程费,还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答:风险费的取费基数仍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但不包括工程设备费
2、审核单位认为社会保障费中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因为施工单位没有农民工,所以在结算时要扣除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0
6‰(苏府[2025] 7 号文 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请问是否合理
答:2025 年费用定额的社会保障费中包括工伤保险费
包括其他规费(工程排污费除外)和税金,施工单位是否缴纳、缴纳多少不属于结算审核范畴,均应按规定计取
3、2025 市政定额勘误第 9 条:借用其他专业定额时,人材机消耗量及管理费利润均按相应专业的计取;苏工价[2025]16 号文第六条:借用其他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这两条是否矛盾
如按勘误中执行,是否土建、安装等其他专业也按此执行
答:根据苏工价[2025]16 号文执行
4、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25〕448 号文件中按质论价计取要求“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包括优质结构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苏州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25〕4 号文件的附件1《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4-8)》规定优质工程的费率,请问优质结构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如何取
答:苏州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25〕4 号文件的附件 1《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4-8)》规定了优质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对优质结构工程的按质论价费率,请参考表中的费率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5、为简化计算方法,苏工价[2025]11 号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