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3-3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1 目的 对共用设施的中、大修进行操纵,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2 适用范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畴内共用设施的中修和大修。3 引用标准和文件3.1 ISO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要求》3.2 公司《质量手册》4 职责4.1 设施治理部门负责所辖共用设施的中、大修正确使用和治理。4.2 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范畴内共用设施的中、大修的打算治理。4.3 修理中心负责共用设施中、大修的组织实施。5 程序要求5.1 流程图大、中修申请鉴 定批 准制定大、中修方案批 准审 核实施大、中修方案验 收记 录5.2 大修工程5.2.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5.2.2 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筑价的 25%以上。5.2.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差不多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5.2.4 大修工程要紧适用于严峻损坏房屋。5.3 中修工程5.3.1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5.3.2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筑价的 20%以下。5.3.3 中修后的房屋 70%以上必须符合差不多完好或完好的要求。5.3.4 中修工程要紧适用于一样损坏房屋。5.4 共用设施大、中修程序5.4.1 治理部门提出大、中修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审批。5.4.2 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会同治理部门、修理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5.4.3 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修理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5.4.4 修理中心负责实施大、中修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修理中心独立完成,也可托付专业单位完成。5.4.5 大、中修方案托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修理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5.4.6 大、中修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治理部门、修理中心进行验收,填写“修理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6 记录修理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