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9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资资料检查要点装饰装修工程采纳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必须有供应部门和厂方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物资进场后由项目物资部组织进场验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复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备案证书、使用说明等),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报验通过后方可正式使用。1 基本规定(1)进场检验管理:对到场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水泥、钢材、门窗、饰面板(砖)、涂料、轻质板材、木质品等主要材料,应由项目物资部及时组织进场材料验收,材料品种、规格、外观、数量、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有完整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中文版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合格后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对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实行相应处理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资料标识管理:项目材料人员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材料的进场日期、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确保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3)复验管理:进场后需要复验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10 和有关标准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4)见证检验管理: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5)复印件管理: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6)新材料、新产品管理: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通过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评估,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7)进口材料管理:进口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8)变更管理: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认可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