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年度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执行各项支出应行注意事项一、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動支程序、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特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
二、依據收入來源不同執行支出事項時,分為下列 2 種適用版本:預算內(A 版):凡以學校教學讨论補助收入、其他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權利金收入、賠償收入、違約罰款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有學制之招生考試收入)及雜項收入為來源屬之
預算外(B 版):凡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治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等 5 項自籌收入為來源屬之
三、經費動支,須依下列申請方式始可執行:(一)10 萬元以下之經費動支,毋須填動支經費申請單,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從其規定辦理
(二)10 萬元以下採購如以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物、勞務,逕自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採購
(三)逾 10 萬元,經費動支申請,請用動支經費申請單辦理,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從其規定辦理
(四)辦理計畫、研討等活動,案件複雜者(支出項目超過 1 項以上),雖支出項目符合附表所列標準,應簽案辦理
四、年度進行中,遇有計畫所需經費經常門或資本門不敷需交換時,除圖書儀器、大項儀器設備及涉及單位間經資門經費須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外,餘於憑證明細表上簽註
五、如有附表未列之支出事項或標準之专门情形者,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附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1凡奉准聘任之顧問人員報酬及交通費屬之
112顧問人員報酬預算外1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文教育讨论中心「人文文化講習設置要點」,每月 40,000 元,3 個月為上限
其他依實際需要簽案辦理2凡正式職員薪金屬之
113職員薪金預算內3凡正式工員工資屬之
114工員工資預算內同前4凡正式警衛薪餉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