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合同的索赔程序– 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2000 年 5 月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
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 , 合同金额 477 万美元 , 工期两年 , 监理工程师是英国 GIBB 公司
该项目采纳的是 FDIC 合同条款
根据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 , 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 , 可以免除关税 , 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 , 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 , 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
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认真讨论 , 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 , 因此我方提出索赔 , 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根据 FDIC 条款 53
1 条的规定 , 假如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 即向业主提出索赔 ), 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 28 天内 , 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 , 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根据上述规定,在 2000 年 9 月 15 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 , 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 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根据 FDIC 条款第 53
2 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 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 , 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
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 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 , 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 , 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 , 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 , 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 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