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黄皮书电力工程论文1FIDIC 黄皮书的特点与其他 FIDIC 合同条件一样,FIDIC 黄皮书也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 设计属于业主或其授权企业的工作,施工则属于承包商;② 承包商通过施工得到相应的酬劳,业主通过付款获得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③ 在招投标阶段保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
除了以上三个共同特征,FIDIC 黄皮书还具备以下三个专有的特点:① 工程承包合同采纳单价合同,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避开承包商承担过多的风险;②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分摊均衡;③ 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合同履行模式,给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以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
2FIDIC 黄皮书在我国电力工程项目适用中产生问题的原因2
1 电力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差异(1)监理工程师权力受限
FIDIC 黄皮书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拥有全方位参加合同的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权限,从而使得监理工程师可以独立公正地履行权利和职责[3]
但我国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审批,同意或者决定是否直接参加合同管理,而对于监理工程师,则要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监理单位行使上述权力
这导致我国的监理工程师不能发挥 FIDIC 黄皮书中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作用
在我国,尽管很多电力工程项目都设置了监理工程师,可是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非常少,监理工程师担责过多而授予的权力过少,导致监理工程师有名无实
(2)监理工程师整体素养水平较低
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管理,需要电力专业技术、项目管理、法律合同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FIDIC 黄皮书要求电力工程项目的参加人员具备较高的素养,尤其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者既要有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又要有优秀的管理能力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监理领域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养水平较低,长期落后的人才培育机制和行政手段配置人力资源,导致了监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