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法律规范修订简介一、 修订过程大事记《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 89 法律规范)是八十年代初期至中期编写的,反映了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地震工程和工程抗震科研的水平和设计经验
自 1990 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进展,新型建筑材料、新结构体系、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进展并得到应用,89 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形势,各地的建设中常常出现所谓“突破法律规范”的问题
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设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盲目采纳一些不成熟、甚至是错误的技术进行结构抗震设计,从而留下隐患
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以来,国内外所发生的大地震,如:澜沧、武定、大同、丽江、包头及美国旧金山、洛杉矶、日本神户等,造成了大量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破坏,产生了新的震害经验;也有许多采纳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经受了地震考验,证明这些技术是行之有效的
有鉴于此,法律规范管理组於 1994 年 6 月 14 日召开在京专家座谈会,到会专家 20 多人,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抗震办公室、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 89 法律规范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急需补充增加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同时建议安排三批共 16 项相应的讨论课题等
可以认为,本次会议对 89 法律规范的修订达成了共识,正式提出了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后,法律规范管理组向全国 400 多个单位发出信函征求意见,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截至 1996 年 5 月,收到国内从事设计、勘察、科研、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数百位专家的许多重要意见
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有必要也有可能对 89 法律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1996 年 10 月 8 日由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申请,就技术储备情况、拟修订内容的技术含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估量、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组织工作和经费筹措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