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E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编 制 说 明 SDE 是当今开发用以替代哈龙的干净气体灭火剂,系目前已开发出来的替代物中的较优者,它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 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 GWP≤0.35,灭火设计基本浓度 C=6%,且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气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系统使用中良好的物理性能。目前,国内用以替代哈龙系统应用的越来越多,并且从应用实践中表明,开发的 SDE 灭火系统设计是合理、可靠的,经受起了考验,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本文规定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安全为本,要求必须达到预期目的:"技术先进"则要求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及灭火系统设计科学,采纳设备先进、成熟;"经济合理"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做到节约工程投资费用。 编制组遵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 SDE 灭火系统的讨论、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讨论,开展了部分试验工作,在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和美国、俄罗斯等国外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编制出本法律规范,最后由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文共有六章和十七个附录。包括总则、定义和符号、分类、系统的设计、系统的施工、系统的验收等内容。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SDE 灭火剂及其灭火系统,是以惰性气体灭火的新型灭火系统。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无公害,实施灭火过程中效率高、压力低、安全性强。其灭火原理、产品结构、启动方式、器件选用及惰性气体在管网系统中的流动状况,受到管道的摩擦阻力,从喷嘴内向保护区的喷射状态等方面,都有别于现有的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现有的一些气体灭火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也不完全适用。 为了在设计、施工、验收 SDE 管网灭火系统及无管网灭火系统时有所遵循,编制组结合了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和验证试验制订了《SDE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在编写内容和表达方式上按建标[1996]626 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及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进行。 本标准附录 A、B、C、D、E、F、G、H、J、K、L、M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 N、P、Q、R、S 为提示的附录。 1 总 则 1.1 为了合理地设计、施工、验收 SDE 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的施工质量、减少火灾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