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与中国价格管理加入 WTO,使我国进入一个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
政府治理经济的观念、方式、方法都需要重新调整,价格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入世后如何深化明白得WTO 规则,履行承诺,按国际惯例做好价格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WTO 规则中有关价格和价格治理的差不多内容 WTO 是以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
WTO 规则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法律规范的对象要紧是政府治理的贸易行为
加入 WTO,就要遵守并执行WTO 的规则
WTO 差不多规则要紧是非鄙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透亮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一)WTO 规则中涉及价格的规定 WTO 有关协议直截了当规定价格的条款不多
但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问题贯穿于 WTO 规则始终,在 WTO 的法律体系框架中,它不仅表现为某些条款所涉及的具体价格规定,更重要的在于这些条款表达了 WTO 的差不多原则和这些原则对成员国在价格政策和价格行为上的约束
除了以上所述非鄙视原则等一样规则外,WTO 有关价格的规定要紧有以下几点: 1
对低价倾销出口商品的限制
WTO 把倾销视为价格鄙视行为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6 条中判定商品倾销的标准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并因此对该国国内某个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业实质性威逼,或者严峻阻碍该国国内某个行业建立的行为
根据 WTO 的规定,当倾销行为发生后,进口国能够实施反倾销措施,有权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幅度应为倾销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差额
对增加出口政府补贴的限制
政府的补贴往往会使出口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
因此,WTO 反对政府对出口的直截了当补贴,如政府直截了当补贴给外贸企业,实行外汇留成或奖励政策,在运费、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低于成本的优待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