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上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x 公司工人档案治理,有效地爱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形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工人档案治理工作,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治理,同时同意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工人档案治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工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治理
第六条 工人因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解除劳动关系或失踪、逃亡、合理流淌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刑满开释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其所属的人才流淌服务中心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流淌人员档案,未就业且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档案仍由原单位连续保管;未就业已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按失业保险金申领规定转至省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处托管;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新用工单位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至用工单位所属的人才流淌服务中心保管
第七条 工人死亡后,其档案治理权限,由原治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管
第八条 工人档案治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工人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人档案材料; (三)办理工人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工人工作变动情形;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形; (六)做好工人档案的安全、保密、爱护工作; (七)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第九条 工人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