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25〕60 号铁道部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则,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仔细学习,严格执行
本规则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技术规章编号为:TG/GD105-2025
原 TG/GW112-197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 654 号)同时废止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另发单行本)铁 道 部 2025 年 3 月 13 日TG/GD105-2025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15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2m 以外,与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