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问题解释 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
如不能统一怎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与《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是以构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项目划分,一般包含了多项工程内容,所以《计价规则》中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均为形成工程实体的数量
而《消耗量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是按施工工序来进行项目划分的,其包含工程内容也是单一的,所以《消耗量定额》中规定工程量应按形成工程实体数量再加规定余量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根据《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用《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应按《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并将余量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不实或有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工程结算时的工程实际数量不符,其相应综合单价是否可做调整
答:按《计价规则》第 4
8 条规定办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环境保护费,由于参考费率中没有规定其参考费率,应如何计价
答:编制标底时,应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计算,而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自主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有漏项,应如何处理
答:《计价规则》中规定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定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因此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并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