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办法》makun 资讯来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点击数: 148 更新时刻:2009-03-02 热 ★★★【字体:可省级发证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的统一治理,明确各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律规范有关发证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省级发证产品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治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布透亮、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那么,坚决杜绝社会中介组织代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由省级发证的产品,应遵守本方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省级发证产品生产许可的统一治理工作,其要紧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省级发证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工作; 〔二〕负责审查、考核并向国家质检总局举荐承担省级发证产品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三〕公告由本省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建立本省许可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档案; 〔五〕负责本辖区内发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治理; 〔六〕组织产品发证实施细那么的宣贯; 〔七〕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治理; 〔八〕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的监督治理; 〔九〕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争议事宜
省局内设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