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创新与最新进展】彭真明 陆 剑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一)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简介 1、法性质与效力 《法典》以概括性的、易于明白得的方式整合了不同的现行法律,即《股份法》、《商法典》、《共同决定法》,以及分散于其他法律中的关于公司治理和监督的规定。《法典》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整合的过程,也是对法律的空白进行填补的过程,首次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作咨询题及董事会、监事会主席的定位咨询题。但《法典》并不是德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是由司法部长任命的一个政府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因此《法典》并无直截了当或间接的法律效力。在 2025年 6 月 21 日,联邦议会通过了《透亮和公布法》,并于同年 7 月 25 日在《联邦法律公报》上颁布。《透亮和公布法》实际上是对《德国股份法》和《德国商法典》的部分条文的修订,旨在增强公司,专门是上市公司事务专门是财务状况的透亮化,以期更好爱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法典》应该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但要在法律上规定讲明义务,《透亮和公布法》修订了《德国股份法》的第 161 条。该条被命名为“对《法典》的‘讲明’”,即“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年要对如下情形进行讲明:公司遵行和差不多遵行了由联邦司法部在《联邦司法部公报》电子版的官方部分公布的《法典》的最佳行为建议,或者哪些建议公司不予采纳或者过去没有采纳。这一‘讲明’应向股东连续性地公布。”通过《法典》和法定讲明义务的共同作用,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了一个被称为“遵循或讲明”的原则。同时,这一条文也在《德国股份法》和《法典》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使原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典》也因而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义。 2、条款类型与效力 《法典》是实质意义的企业宪法, 内容包括三大项:其中最重要的是重述法律的规定,专门是《股份法》、《商法》、《共同决定法》等,这些规定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必须要遵守。但《法典》并非逐字逐句地重述法律的规定,其仍在条文中阐述了司法部德国公司治理委员会对有关法律的见解;另一部分则为最佳行为建议或称举荐性法条(recommendation),上市公司若未遵循其规定,则必须公布告知,并披露此信息。《法典》最初的版本中共包含 62 条最佳行为建议,在 2025 年增加到 72 条,在 2025年最新的版本中则增加到 81 条。最后一部分为软性建议(suggestion),《法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