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乙方:主要负责人:地址:电话: 甲方因××项目(收购,兼并,重组)的需要,根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项法律顾问的指派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乙方的辅助工作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事法律许可的工作
如乙方指派的律师调离乙方,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特长,另行指派专业律师继续为甲方服务,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专项法律顾问的聘请期限 选择第×方式确定专项法律顾问的聘请期限:(一)期限从本项目开始筹备之日至项目全部完成之日;(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该项目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则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期限顺延至该项目全部完成日止,顺延期间的收费参照项目收费标准进行
三.乙方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1、对与项目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2、对与项目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3、对项目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4、协助企业参加项目谈判,起草或拟定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5、提示项目法律风险和实际运作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6、向相关单位发送律师函及法律意见;7、参加有关甲方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8、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专项法律顾问的备选法律服务 甲方根据项目的需要,可另行委托乙方提供下列备选法律服务:(一)协助办理企业股权及项目转让的招标、挂牌、拍卖事务;(二)代理甲方参加与项目有关的调解、仲裁、诉讼事务
(三)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述备选法律服务时,须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的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