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86CQ-XX-CL/JG-XXXX钢管加工承揽合同 (SINOPEC/CQDS-GDGC-2025-04)定作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承揽人:定作人(全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 承揽人(全称):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川气东送建设工程管道建设专用钢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作人提供的钢板原材料钢板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材质提供日期钢板原材料由 人 交(提)货,交(提)地点: 钢板原材料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钢板原材料的交验: 第二条 加工成品钢管、交付期限加工成品钢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材质交付日期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3.1 定作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提供 ( 技术资料、图纸名称及载体形式) 套
3.2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 在 日内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 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第四条 加工成品钢管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加工成品钢管的验收标准和方法5.1 验收标准为: 5.2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后 天内组织验收
验收时,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双方对加工成品钢管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提出异议一方交送具有国家资质的检验机构验证,发生的费用由未获支持一方承担
第六条 加工成品钢管移送防腐经定作人验收合格的钢管应当在 日内,由 人负责运送至防腐厂,费用由 人承担
第七条 加工成品钢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监造8.1定作人对钢管加工进行驻厂现场监造,承揽人应当为监造提供如下必备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