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道部《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政法[2025]178 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广企发[2025]234 号)、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司成本合(2025)53 号)及局指有关管理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项目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其他的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包括设备及周转料租赁、材料加工及采购征(租)地、配合费、及与项目经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二)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三)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 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合同管理责任;(五)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合同管理效能
第四条 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计划合同和成本控制的项目副经理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为小组成员
合同管理小组组长:王建兴 陈道江合同管理小组副组长:邹伟民 水晶明 王胜荣合同管理小组组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有关制度的制订及监督执行,讨论审定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并且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计划合同部负归口管理合同
第六条 项目经理(或授权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签订合同及最终审批,各分管领导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合同的审核
第七条 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