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 【摘要】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计量没有详细说明,现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核算困难。现行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捐赠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和限定。本文以税法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为例,举例说明经济业务实质相同的捐赠由于企业采纳不同的捐赠方式所承担的税负都不相同,有些行业的捐赠行为所承担的税负甚至超过不捐赠时所承担的税负。建议完善相关捐赠方面的会计制度和扩大税收优惠力度,以法律规范会计操作和降低企业捐赠成本,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健康进展。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也日益普遍。捐赠从性质上可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从形式上可分为: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捐赠方式有直接捐赠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由于现行税法明确规定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予确认,此类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对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标准,所以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进行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影响各不相同。本文将对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及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企业进行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一、现行财税政策对企业捐赠在会计、税收处理上的相关规定 1.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的规定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均未对企业捐赠进行直接的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营业外支出”里提及,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但对捐赠资产的计量及具体账务处理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 2.税收法规对企业捐赠的规定 税收法规对企业捐赠的规定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