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一、一般规定1.1 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记录。1.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1.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1、管道、分、集水器、阀门、管件、隔热材料等的质量;2、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3、隐蔽前水压试验检查验收;4、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5、中间交接质量检查验收;6、隐蔽后水压试验检查验收;7、冲洗检查验收;8、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二、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3、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4、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隐蔽前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7、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2.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阀门、配件、隔热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2.4 阀门、分、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分水器进口和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全部合格。2.5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1 倍,DN≤50mm 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为15 秒,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无渗漏。三、施工、安装质量验收3.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