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与适用范围1.1 本程序阐述了全新飞机引进时的相关规定及验收检查程序。全新飞机引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该引进飞机的机型属于厦航机队的新机型,简称新机型;一种是指该引进飞机的机型属于厦航机队的已有机型,简称已有机型。本文中,全新飞机亦称新引进飞机或引进飞机。1.2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航线维修部。1.3 程序属性■CCAR121□CCAR145 航线□CCAR145 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飞机引进”2.2 《飞行签派手册》“境外调机工作程序”2.3 《计划财务手册》“飞机购租管理”2.4 AP-21-AA-2025-05R2“民用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2.5 AC-121-52“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2.6 AC-121-53“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2.7 AC-121-54“可靠性方案”2.8 AC-121-59“航空器维修记录和档案”2.9 AC-121-62“航空器租赁”3术语和定义3.1 引进:指飞机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出售方与购买方,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式,使承租方获得飞机的使用权,或使购买方获得飞机的所有权。3.2 租赁:指任何通过协议将飞机由一方转给另一方进行商业使用(无论是否提供飞行机组)。a)出租人:租赁中提供飞机的一方;b)承租人:租赁中使用飞机的一方;c)干租: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仅提供飞机而不提供飞行机组的租赁。干租通常由承租人承担运行控制;d)湿租: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飞机并且至少提供一名飞机机组的租赁。湿租通常由出租人承担运行控制。3.3 全新飞机:符合下列条件的飞机被认为是全新飞机:a) 飞机未曾被任何培训学校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加空中出租业务;b) 飞机未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c) 飞机累计使用不超过 100 飞行小时/1 日历年(先到为准),并符合中国民航局法规要求。3.4 选型:根据局方要求和厦航的运营、服务需求,在飞机制造厂家或出租/出售人许可的备选方案内,选定飞机性能、参数、构型、客舱布局、内饰材料和设备厂家型号等。3.5 飞机部件:指除飞机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及任何正常、应急设备)。4要求4.1 所需的人员岗位4.1.1构型工程师4.1.2工程工程师4.1.3动力工程师4.1.4质保工程师4.1.5MCC 值班人员4.1.6培训管理人员4.1.7办公室文员4.1.8飞机验收检查小组4.2 职责4.2.1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