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法律规范移沟通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 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 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 3 个月。(二) 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三) 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四) 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五) 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六) 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七) 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八) 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九) 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第七条 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第八条 在系统正式交接前,系统移交部门应与信息运维中心指定相应的运维团队或者运维责任人,完成相关制度和文档的准备。第四章运维交接流程第九条 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可参照《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并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讨论确定,最终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审批确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