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项目名称: 二、供货地址: 三、供货规格、数量: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使用地点等内容。经甲方核定盖章的乙方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结算时乙方凭甲方成本中心、工程部、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拔料明细单按实结算。如实际供货量超过合同供货金额 2 万元以上,需凭甲方工程部、成本中心核定的采购计划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并有权拒绝付款。实际供货量超过合同量 20%以上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对于实际供货量超过合同供货数量的供货量,决算时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核价。四、供货时间: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每天的供货量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本项目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供货。五、质量要求、验收法律规范:按 法律规范、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实物样品标准执行。六、合同价款及结算6.1 本合同总价为 元。合同价款明细见下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质单 价价格(元)6.2 结算方式:6.2.1 本合同采纳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运输及原材料的价格体现、招标文件所含所有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双方凭甲方签单结算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行支付任何费用。6.2.2 本合同结算总价应以下列方式确定:合同结算总价 = 固定综合单价 × 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 。乙方待供货完毕后,凭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成本中心、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甲供材对帐明细货单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物资部、成本部与施工方、供货方此时签署甲供材核定单,防止超供,若超供及时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七、付款方式:7.1 乙方供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凭证后十日内凭甲方及施工单位确认的甲供材对帐明细表付至该批货款的 85%。7.2 该批货款的 10%在供货到施工场地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7.3 乙方剩余货款作为乙方的质保金,由甲方暂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