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期日/期间备注法条依据回避刑事诉讼全程各阶段均可刑诉法 28-31 条辩护律师聘请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刑诉法 33 条拘传一般情形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刑诉法解释 115 条重大复杂不得超过 24 小时取保候审期限 12 个月① 下一机关决定继续的,重新做出决定,期限重新计算;② 因被取保人违反义务,决定继续取保的,时间累计计算
刑诉法 69、77 条、刑诉法解释 127 条、刑事诉讼规则 102 条住址、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 小时内报告监视居住通知家属执行后 24 小时内,通知被监视人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刑诉法 73 条折抵刑期监视 1 日,折抵管制 1 日、拘役/有期 ½ 日刑诉法 74 条律师会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会见时不被监听刑诉法 33、37 条拘留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刑诉法 83 条通知家属24 小时内① 无法通知、或涉嫌国安、恐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② 障碍消除后,立即通知
讯问24 小时内刑诉法 84 条提请批捕一般3 日检方应自收到提请批捕书日起 7 日内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故公安最长羁押期为 37 天刑诉法 89 条特别可延长 1 - 4 日特别流窜、多次、结伙可延长至 30 日检方自侦案件批捕14 日内决定,特别可延长 1 - 3 日检察院不可能拘留嫌疑人达 37 天,最多 17 天刑诉法 165 条不批捕① 立即释放;②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依法取保或监视检对公的提请批捕已拘留7 日刑诉规则 316 条未拘留15 日,最长不超过 20 日逮捕后讯问24 小时内公、检均必须如此刑诉法 92 条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有关机关 10 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检察院刑诉法 93 条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审查3 日内刑诉法 95 条事项期日/期间备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