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一 、薪资福利类工作时间 特别工时制 休假 带薪年休假 薪资 薪资支付 劳动保护 三期保护 社会保险二、工伤医疗类医疗规定 工伤费用承担 工伤认定情形 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三、合同履行类合同订立 主体规定 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 培训 服务期 竞业 / 保密 合同变更 / 主体变更 无效合同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规章制度 工会 非全日制用工四、解除终止类协商解除 员工解除 单位解除(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 经济性裁员) 解除综合规定 终止 不得解除终止 五、责任规定类经济补偿、赔偿 违约金六、仲裁诉讼类时效 管辖 诉讼主体 劳动调解 仲裁程序 起诉 举证 法规效力级别七、附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使用说明:劳动法规繁芜庞杂,HR 希望了解关于某专题的法律规定时,常常会迷失于不断搜索到的、散见于不同部门发布的、不同效力级别的、不知是否已废止的规定,有些规定还是相互矛盾的。本手册就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而作的----本手册将各劳动法规关于某个专题的规定都集中摘编出来,每个专题的规定都尽可能搜集穷尽,并且只收集现行有效的规定。目录中的每个专题点击后都会链接到相应内容,点击右上角的“返回目录”可以返回。本手册会根据法规发布情况定期更新。其它需求可以点击以下图标(或每页页眉中的图标),其中和可直接点击沟通: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更新版本 下载更多 访问网站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酬劳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