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工程名称 外施单位名称 外施单位人数 甲方: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乙方: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制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用工制度1、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场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建委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要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凡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全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
5、乙方须保证本方人员的政治素养、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限于 18~60 周岁内
二、安全生产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假如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2 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