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 1、1 编制目得 兴宁区属干旱灾害频发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进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城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得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全城区得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得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增强我城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与损失,为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得影响,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与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得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1、2、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1、2、3 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根据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2、4 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得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得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需求。1、2、5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加。以法规约束人得行为,防止人为干旱得发生;实行公众参加,专群结合,平战结合。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得预防与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得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得次生、衍生得供水短缺等状况。本预案为兴宁区抗旱应急总体预案,用于指导全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得抗旱救灾工作。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兴宁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常年气温较高,蒸发量大,夏长冬短,热雨同季,多年平均气温 21、6 ℃左右,相对湿度较大,极端最高气温40、4℃。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