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进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 5 千户至 1 万户居民供气 12 小时至 24 小时以下(不含24 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 3 人至 9 人的重大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