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卷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南浔区善琏镇夹塘村叶家兜闸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南浔区善琏镇夹塘村叶家兜闸站工程已由浔水发(2025)16号文批准建设,概算总投资为97.7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本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善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叶家兜闸站工程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夹塘村,工程规模为闸室净宽3.0m,闸站设计配2台500ZLB-2轴流泵,单泵装机18.5kw,总装机37kw,排涝面积约1000亩。2.2 本次招标范围:新建叶家兜闸站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以及为修建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2.3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闸室净宽≥3.0m水闸(或泵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上二项缺一不可。如以上二项均不能体现闸室净宽≥3.0m水闸(或泵站)业绩的还须提供施工图纸);(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如有兼职的,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水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从其他项目中更换出来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在建工程);(4)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5)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6)根据浙水建〔2025〕31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7)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水利建设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