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成品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为了加强厂区内成品车辆驾驶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区内成品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证行车安全,特制订本标准。一、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只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类成品车辆的驾驶人员。 二、 参加考核的厂内成品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1 年满 18 周岁以上(初学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45 周岁),拥有国家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不低于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2 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阻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3 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的能力。4 各科室根据各自业务要求,向综合管理室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室统一组织考核,成品车驾驶申请表见附录 A(补充件)。三、 培训、考核、发证、复审1.培训1.1 安全技术培训由综合管理室统一组织进行。2.考核2.1 培训期满,综合管理室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考核。2.2 初考科目和考试顺序。a.安全技术理论考试;b.场内驾驶考试;c.道路驾驶考试。2.3 在应考科目中,任何一项不合格,余下的科目不再进行,考试终止,成绩不再保留,如要求继续考核,须重新培训。3 发证全部应考科目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复审并报公司核批准后,发给《厂内成品车动车作业资格证》。4 复审4.1 取得成品车辆准驶证的厂区内成品车辆驾驶员,由综合管理室每年进行一次复审。4.2 复审内容a.进行体格检查;b.对事故责任者检查;c.复试安全技术理论。4.3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成品车辆准驶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驾驶成品车辆。4.4 驾驶员发生违章或责任事故,由综合管理室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节扣留其成品车辆准驶证一至六个月,并记入成品车辆准驶证;对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其成品车辆准驶证,并报发证部门备案。4.5 受扣证处分期限未满及违章肇事后未结案的不予复审,待处分期满或结案后,方可办理复审。4.6 在成品车辆准驶证有效期内,脱离驾驶工作岗位连续超过一年者,如需继续从事驾驶工作,须按初考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四、 考试内容与要求1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1.1 有关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1.2 厂内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志。1.3 安全驾驶操作技术知识。1.4 机动车辆的机械、电器和液压基本知识。1.5 机动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1.6 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