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一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40 号)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京房市场字[ 1995]第 189号)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 1 6个工作日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资企业还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成立合同(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2、列入市计委、市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年度计划文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以及出让金缴纳证明
出让金缴纳证明系土地出让管理机构盖章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4、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5、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6、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预售房价款监管协议书,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根据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 25%以上证明材料
监管协议书中应约定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当多层达到地上二层或地下楼层施工达到正负零以上时,可以不提供投资总额 25%以上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7、预售商品房户型图,装修标准和设备简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8、预售商品房面积测量报告和分摊公用建筑部位的说明(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9、市政府建设征地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