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执行之准则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暂定) 竣工日期: (暂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2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八小时以上;3
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规定等不可抗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往来函件4、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盖章的工程施工图纸5、工程报价表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质量保修: 1、乙方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具体保修的内容如下:乙方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
2、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结算总额的 5%
本工程双方约定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4、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修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