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国库局2025-10-30 16:12:00银发 〔2025〕 305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进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参加 2025 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25〕306 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仔细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法律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加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