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出让的现状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令第 8号)中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6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 年 5 月 18 日市政府第 6 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7、《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 2025 年 4 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18 个工作日(地价评审的 4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审批步骤: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出让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审定地价水平或是否进行了地价评估;地上物现状;开发建设情况;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由;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5、若不按规划用地许可证或原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办理出让手续,则需要提供要求办理出让的土地的分摊说明。内容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面积及分摊原则(《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6、出让合同附图一式五份,附图为钉桩图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若该项目用地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可提交土地使用证附图,并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位置。(《关于办理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