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利制度讨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利制度讨论 摘 要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一直是我国比较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司法改革、制定国际法这两个整改的时期,这一系列的问题的讨论呈白热化状态
本篇论文主要讨论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国两制”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这几个方面,也就这些权利制度进行分析给出建议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 管辖权利 制度 讨论 作者简介:张娜,烟台大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031-02 我国目前正在对司法进行改革,同时对国际法进行详细的制定
在这一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详细规定,在法制改革与制定中需要进行仔细的了解与讨论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
目前来看,我国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依旧存在有待完善的项目,在已经成文的规定中仍然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所以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目前我国热点讨论问题就是国际民事诉讼管集权制度,自2025 年以来我国发表了有关这一制度方面的文章多达十几篇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包括国际民商事案件管理、一国两制管理原则、网络环境中民事诉讼管辖权等
二、国际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对司法解释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25日,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 1203 次会议敲定了《关于涉外巨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 2025 年 3 月进行广泛实施
规定中主要的思想是:第一条,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省会、副省级中心城市的中级人巨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法律条文广泛使用之后得到明显的公众反映以及